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港澳要闻 > 文章详情页

在南沙港澳居民可享受个税优惠 个税税负超港澳部分予以免征

在南沙港澳居民可享受个税优惠 个税税负超港澳部分予以免征

新华社广州8月16日电(记者刘宏宇)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,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,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。

 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,该通知旨在落实《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》有关要求。

  通知指出,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,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;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,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。

  该通知规定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(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)、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。通知的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。

  该通知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。

上一篇:泉籍海外及港澳青年精英赴井冈山开启红色研学之旅
下一篇:港澳青少年在深圳开启国情研学之旅
【慎重声明】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"港澳在线"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 港澳在线对文中陈述、观点判断保持中立,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
【特别提醒】: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,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。bd@gangaonet.com.cn
为你推荐
相关推荐 更多
热点精选 更多
精选图集 更多

网站首页 | 港澳论坛 | 手机客户端 | 贸易商城

地址:澳门氹仔徐日升寅公马路行政楼2号楼 港澳在线©版权所有2016-2024

用户
反馈